近日,台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张卫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能容纳100多人的旁听席上坐满了人。
48岁的张卫平是仙居人,曾是仙居县政协委员,被害人张玲珠是其前妻,市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张玲珠意外得知丈夫张卫平在外有私生子后很生气,提出离婚。财产公证后双方协议离婚,其中仙居的房产、电站股份均归张玲珠和三个子女所有。
检方指控,张卫平后因经济困难怀恨在心。去年4月11日,张卫平和张玲珠前往仙居县淡竹乡龙潭坑水电站煮笋,后又到龙潭坑水库大坝旁,张卫平在大坝南面桥墩与存放材料的小屋道口间空隙处将张玲珠推入水中,张玲珠溺水身亡。
庭审时,被告人张卫平对此表示否认。“我不知道她是怎么落水的,车子的倒车镜有水雾看不清。我在倒车,玲珠帮我下车看倒车情况,突然我觉得碰到什么了,就从车里走出来,但已经看不见她人了。”
公诉人指出,根据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实验显示,小屋到桥墩之间的间隙窄,当天张卫平驾驶的车辆并不能驶入,根本不可能因为倒车将张玲珠撞下水库。而且,张玲珠是在小桥与小屋空隙处量坝体时,被身后大力推入坝底的。
证人张卫平表弟龚光荣、邻居等人说,张玲珠人比较随和,两人经常吵架,张卫平还欠了不少赌债。
同时,在公安机关的笔录里,张卫平对张玲珠落水有过6种不同的供词,有张玲珠用卷尺测量桥墩体积时失足落水,也有张卫平由于对张玲珠心存怨恨,生教训之心故意用膝盖将她顶落水库等等。
公诉人表示,财产所有权、经济困难、生活压抑等原因,这些构成了张卫平的杀人动机。张卫平的辩护律师辩称,出示的证据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玲珠是张卫平杀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据了解,部分仙居县人大代表联名上书要求严惩凶手。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