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记者昨从金华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5月1日零时起,客运出租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由现行1元/载客车次调整为2元/载客车次。
金华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说,此次调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旨在合理疏导出租车价格矛盾。
据了解,近年来成品油销售价格不断上调,2006年9月1日市区首次启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为1元/载客车次。
根据市区出租汽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以93#汽油为燃油代表品,以2005年10月15日燃油代表品价格为基期价格,即93#汽油4.25元/升,燃油附加费的计价单位为0.50元/载客车次;当燃油代表品价格上涨对每载客车次成本的影响,达到或超过0.50元/车次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2009年2月调整为15天),可加收0.50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以此类推。当燃油代表品价格回落,对降低成本的影响达到或超过0.50元/载客车次时,则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截至2011年4月7日,93#汽油的最高零售价已达7.46元/升,比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建立时规定的4.25元/升的基期价格上涨了3.21元/升。经测算,因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成本的影响,扣除国家财政补贴已超过每载客车次2元,现行的1元/车次燃油附加费标准已不能弥补燃油价格上调的新增成本。
据透露,我省许多城市已相继出台或正在酝酿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我市的义乌、东阳、永康等地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已调整为2~2.5元/载客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