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临海市纪委近日发布的《新提拔市管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填写《个人财产申报表》,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内容:
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国内外动产、不动产。
包括房地产、机动车、大额现金及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投资、债权债务以及申报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
在任前公示通告发出后15日内,申报人必须分别向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申报。
如果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或隐瞒不报、虚报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罚:
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说明、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拒不申报、无故拖延申报:
一律先按组织规定程序取消提拔资格
临海市纪委表示,这是为了把好选人用人廉政关和干部监督管理关,将干部个人财产收入及重大项目支出置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警诫、约束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根据中央规定,结实当地实际,制定出来的管理办法。
此前,中央只要求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财产申报,临海这次将级别下调到副科以上,还属于摸索阶段。目前,只针对新提拔的干部,之后将逐步推广到所有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
申报只需要向组织申报,不会向社会公开。临海市纪委副书记赵卫说,为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纪委和组织部门还将根据群众举报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文件刚下发,市里的主要领导在调整中,暂时还没有新提拔领导干部,所以还没有遇到具体如何执行的问题。”当地纪委坦言。(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