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吹气测试结果,均为食用含酒精成分食物后立即进行,漱口水测试在使用后半分钟内进行,用量是20ml,因个人体质不同,数据结果仅供参考。)制图丁丁
浙江在线04月29日讯
随着醉驾入刑的法律生效日越来越近,这段时间,“喝酒不开车”话题又热了起来。
除了喝酒之外,有些以酒为配料的菜肴会不会让司机“祸从口入”?之前,坊间传言酒心巧克力、甜酒酿、醉虾、口气清新剂、腐乳、药酒、藿香正气水等,吃过后,会被交警测出“喝酒了”而认定为酒驾。
昨天下午,杭州市交警支队在一家餐馆做了一个有趣的实验,挑了四男四女,食用日常大家常吃的含酒精成分的食物后,进行“吹气”。实验结果如何,请大家仔细看看旁边图表内容。
杭州交警部门在做完试验后表示,由于这次试验中测试者吃下的菜量都很少,而且在几分钟后的第二次测试就测不出酒精含量,但如果食用量比较大,那吹气检查的酒精含量结果就不好说了。
根据国家标准,无论是饮酒还是服用含酒精的食品、饮料、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凡是接受酒驾检查的司机的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的,即构成酒后或醉酒驾驶。
不要以为拿食物或饮料或药品为借口,交警就不会处罚了,交警部门表示,对上述因素而构成的酒驾行为,将一视同仁,严格执法,公正履行法律职责。
在这里,要千叮万嘱司机或车主们,开车赴宴或聚餐,在饮食方面对这些含酒精成分的食物、饮料谨慎食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昨天,交警部门重申,今后,对酒后驾驶,依旧是严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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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列为一些可能会让大家“被酒驾”的食品、药品,仅供参考。
食物类:腐乳、果啤(配料里有啤酒花)、醉蟹(螺、虾)、啤酒鸭、酒酿圆子、糟鸡(肉)等。含糖量高的苹果、香蕉、梨等,如储存不当,也会产生酒精。
药品类:藿香正气水正骨水、十滴水、消咳喘糖浆等一些中成药的成分中含有酒精,易被测出“酒驾”。 《中国药典》的记载表明,下列品种含有酒精:寄生追风液、十全大补酒、舒筋活络酒、胡蜂酒、国公酒、冯了性风湿跌打酒、三两半药酒等酒剂;云香祛风止疼酊、姜酊、颠茄酊、远志酊等酊剂。不包括外用的酊剂、搽剂、喷雾剂等。
一些注射液也含有乙醇,比如氢化可的松注射液、尼莫地平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尼麦角林注射液、多西他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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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
达到醉驾标准
一律追究刑责
杭州明确
危险驾驶罪统一标准
通讯员 钟法 记者 陈洋根
从5月1日开始,醉驾入刑(罪)正式开始实施。昨日,来自杭州市中院的消息,该院与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座谈会,从该类刑事案件的办案主体、立案侦查、酒精含量检验、刑事强制措施和办案期限、诉讼证据标准、特殊情形的认定、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形成纪要,统一醉驾入罪(危险驾驶罪)的办案标准。
根据杭州市公检法三家形成的《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从5月1日起,凡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80mg/100ml)的,均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发生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辖,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统一向杭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涉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案件由属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
《纪要》还对一些情形作出规定:犯罪嫌疑人为达到逃避刑事追究的目的,在被查获后当场再次饮酒,根据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一律按醉酒驾驶机动车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的犯罪嫌疑人,乘机逃脱,造成无法抽取其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一律按照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结果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