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4日讯
加盟通信公司在乡下开店,原本以为有这样的大公司做自己的“后援团”,投资创业之路会蒸蒸日上。可没想到钱没赚成,却让自己背上了一屁股债。家住上虞盖北的严某吃了一通“官司”,原因就是缺乏对市场的充分调查研究,最终惹来16.8万元的天价违约金。随着各通信公司为开拓市场领域抢占份额,手机加盟店、电脑加盟店、通信加盟店,各式各样的乡镇招牌店越来越多,纠纷也越来越多。就此,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加盟一定要谨慎。
加盟店退出经营,被告上法庭
严某是上虞人,不久前被绍兴市区的一家通信公司以84万元的天价违约金告上了法庭。
事情追溯到2008年,绍兴一家通信公司正在各县(市)、乡镇抢占市场份额,寻找加盟连锁意向对象,希望自己的品牌店遍地开花,打造品牌效应。上虞人严某以为这是一次可以“财源滚滚”的机会,于是在没有做足市场调查的情况下,于当年7月份与一家通信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严某在上虞崧厦祝家街租下两处营业房,以该通信公司上虞卖场的名义,推介并销售其通信产品,有效期为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房屋由严某租赁。
品牌公司的“专营店”、“直营店”……有着这样字眼的加盟店,在一般人眼里属于创业途径中风险最小、收入最为稳定的投资项目之一,因为背后有巨大的总公司撑腰,无需承担很大的经济风险。
然而,严某并没有注意到投资要看市场的导向。第一年,在收取了该通信公司预付的26万元推介服务费后,严某发现自己的加盟店并没有完成总公司下达的“新增有效用户完成率50%”的任务。在未经总公司同意的情况下,2009年5月,严某先后停止了上述两家店的经营,并退出所租房屋。
该通信公司经多次催促未果,遂将严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26万元的推介服务费和违约金84万元。
加盟店没赚钱,反背了一屁股债
越城区法院审理此案期间,“主角”严某却一直未露面。法院认为,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定严某违反合同。为此,根据合同法规定,严某应将预收的推介服务费返还通信公司。
而关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问题,法院综合考虑,84万元的金额是根据三年合同的总价基数确定,而严某按合同诚信履行将可能给该通信公司带去一定的市场占有份额及利润。综合之下,法院一审判令严某返还该通信公司26万元的预付款及支付16.8万元违约金等。
“其实,严某在经营不当的时候应该就‘停止加盟经营’向该通信公司提出协商,并获得许可再停止才是正当的途径,而现在严某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私自停止了运营,不但构成了违约,甚至还‘赔了夫人又折兵’,一大笔违约金相信也让他欲哭无泪。”有关法官说,很多经营者在创业的时候都会信誓旦旦而忽略该看重的合同细节。像严某这样在经营不盈利的情况下还背负了一个“违约”的名号,最后甚至还有“天价”的违约金等着他,代价实在太大。
随着目前各种各样专营店、加盟店的增多,有关法官就此提醒,在未给自己投资做好充分市场分析的前提下,不要盲目下成本投资,而投资的时候也要仔细看清合同的每一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