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当时我看到她摔晕了,边上她的孩子还不停地哭着喊妈妈,我心一软就帮忙报警了,没想到现在却成了被告。”昨天,25岁的海宁姑娘徐卢琴回忆起那一次车祸,仍是激动不已。
姑娘坚持认为自己做了好事,却遭到冤枉,甚至成为被告。她告诉记者,目前她只能满大街贴告示寻找事发时的目击证人,以求自己清白。
当事人自述:
雨天路滑见人摔倒后好心报警
徐卢琴向记者口述了当时的情况:
事情要从去年6月4日说起。当天上午7点左右,天下着濛濛细雨,我骑着摩托车去上班。在快到海宁市区碧云路和水月亭路十字路口时,我看到右前方有一名女子骑着摩托车带着一个小女孩,跟我同方向由南向北行驶。
突然,我看到这辆摩托车左转弯到我的车道上来了,我紧急刹车,结果由于雨天路滑重重地摔在了地上。我自己站了起来,看看没受伤,就抱怨了一句想继续向前。可当我抬头时,却发现前面那辆摩托车不知何故也摔倒了,摩托车上的女子趟在地上一动不动,边上,小女孩不停地哭着喊“妈妈”。
我赶紧跑过去看了看,发现这名戴头盔的女子摔晕过去了,看着不停哭闹的孩子,我心一软,就拨110报了警。
警方调查:
两人的车辆均无明显撞痕
但“部分事实无法查清”
过了大概20分钟后,120急救车和交警都赶到了现场,摔晕女子被紧急送到了医院抢救。
事后,交警对徐卢琴做了笔录并对事故作出认定。根据交警认定,徐卢琴的摩托车外观正常,刹车、灯光等经检测都是合格的,两辆车没有明显的撞击痕迹。
不过由于事发地段没有监控,因此交警对事故发生原因做了保留认定,在认定书上对事发原因加了一句“部分事实无法查清”。
事件进展:
徐姑娘满大街寻找目击者
原本,徐卢琴认为在这件事情上,自己只是做了一件好事,但她万万没想到这事却给她带来了无限的麻烦。
今年4月7日,那名在事故中受伤的女子黎女士家属一纸诉状,将徐卢琴告上了海宁法院,在诉状上,他们向徐卢琴索赔黎女士的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等9项费用,共计18万多元。
4月22日,状纸传到徐卢琴手里。徐卢琴见到诉状后心头一酸,她告诉记者,事发当时还有不少路人看到了,但大家都只是瞄一眼就走了,她一时心软才去帮助这对母女。“我并不后悔帮了人,但事情闹到现在这样,却让人很心痛。”徐卢琴说。
而事实上,将徐卢琴告上法庭的黎女士也有说不出的苦。被送到医院后,她先后动了两次手术,差一点丢了性命,大半年下来医药费一共用掉了十多万元。黎女士认为是徐卢琴撞了她:“她如果没撞我,为什么要报警呢?”
本案将于5月11日开庭,这几天,徐卢琴正在海宁大街小巷贴寻人启事。“我只希望当时的目击者看到寻人启事后,能到法庭上帮我做个见证。”徐卢琴告诉记者。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唐建伟律师听闻此事后则表示:本案的关键在于黎女士能否在法庭上出具证据证明徐卢琴撞了自己。如果没有确切证据或证人,那么即使徐卢琴找不到当时的目击证人,以证明自己是出于好心救人而不是撞人后报警,一般法院也是不会判徐卢琴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