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9日讯
记者从温州市纪委获悉,继首轮185项事权由市级向区级下放后,37项城市建设管理及社会事务事权近日再次下放到区级审批和管理。两度下放事权后,温州市级仅保留166项城建系统职能部门审批事项目录。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由市本级向区一级放权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
“除了这166项市级保留的城市建设管理事权外,今后,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市、区两级关系“不顺”,制约着城市发展环境。如在城市管理与执法方面,市、区两级政府配合不够协调,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区级政府缺乏应有的职责权限,功能不够完善,使得城市管理难以覆盖整个城区。而在一些群众审批服务事项上,由于权限集中在市级部门,使得一些群众和企业遭遇“办事难”、“审批难”。
去年下半年开始,温州市委、市政府启动事权下放工作,出台《关于调整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理及部分社会事务权限的意见》。去年12月底,温州市首轮涉及20个市级职能部门的185项事权,下放至区级政府以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和温州生态园。此次下放的37项,涉及市住建委、环保局、劳动保障局等8个市级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