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颖昶 摄
35岁的胡某从来没想过自己会受到这么多人关注。昨天上午,他站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上,旁听席坐着上百人。5月1日下午3点半左右,胡某开着小轿车,在瑞安市塘下镇一交叉路口撞翻了一辆正三轮摩托车。摩托车上的5人受轻微伤。经交警检测,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mg/ml,属醉酒驾驶。胡某因此成为浙江醉驾入刑第一人。
昨天,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2000元。胡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一家人都在庭上哭了
庭审中,胡某站得笔直,脸色凝重。面对指控,他没有任何异议。
他说,他真的太大意了。当天下午,他借了朋友的车,送侄子赶下午3点半去安徽的大巴。想想自己中午才喝了2瓶啤酒,已经过去三四个小时了,应该没什么问题。再说自己开的是村道,交警一般查不到。
“我家里有3个孩子,还有生病的老父亲。”胡某说自己是家里的支柱,他最担心的是家人。
他说,他们一家人来温州10多年了,他和妻子是收废品的,一年只有两万来块钱的收入,生活原本就比较艰难。要是他坐牢了,家里人不知道该怎么办。
旁听席上,胡某的妻子和老父亲默默地听着。可能太紧张,他的妻子时不时地揉搓着手里的纸巾。她说,这段时间自己吃不好睡不好,也不敢把这事告诉孩子。孩子们问起,只说爸爸回老家了。
“出去之后,要告诉亲朋好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就像我一样,事故不大,但造成的危害太大。家里人都等着我呢。”做最后陈述时,胡某忍不住哭了。
妻子和老父亲也在下面抹眼泪。
为什么这么快判决
胡某5月1日醉酒驾驶被抓,到昨天才7天时间,法院就已作出判决,为什么这么快?
法院说,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刑拘后,可能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徒刑,将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危险驾驶罪量刑为1到6个月拘役,不需要批捕。这类犯罪嫌疑人在刑拘7天后,一般予以取保候审。考虑到取保候审要交保证金,外地人回去后又不好管理,这个案子事实简单,没异议,于是法院启动了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为什么判拘役3个月
根据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有两类情形,一是飙车,二是醉驾。犯危险驾驶罪的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由法院量刑。
左右胡某量刑的有几大因素:
胡某醉驾又撞了人,这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胡某认罪态度好,主动供认犯罪事实。刑法修正后这已被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来考量。
胡某没有前科,是家里的顶梁柱,他撞人以后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去医院治疗,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这些法官都作了综合考虑。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芮宣 本报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