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
记者从金华市物价、建设部门获悉,两部门昨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市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制,今后商品房如要提价,需提前7天申报备案并公示。
据介绍,这一新规定是根据国家发改委5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商品房经营者在办理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时,应向市建设局申报销售价格,并抄送市物价局。
通知要求,经营者因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等原因需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在提价前7个工作日将拟提高的销售价格和调价理由及相关资料书面向市物价局申报备案并公示。物价部门强调,未经备案公示的,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
根据规定,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天内,按申报价格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一次性公开销售。
记者在市物价局制作的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标价牌样式上看到,要求开发企业公开明示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和位置、预售许可证号码、建筑结构、房源概况、水电燃气等基础配套情况、优惠折扣及享受条件、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面积单价等30余项。此外,市物价局还制作了车库或辅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外代收代办及加收费用公示表等,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新规进一步细化。
物价部门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标价样式上的项目内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对规定项目的标价内容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可采用价目表、价格手册等方式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