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1日讯
富阳、萧山两地法院昨日分别对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和以往不同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法院判决书中附加禁止令,在富阳将对方打伤的苏林(化名)被禁止一年内不得接触老乡苏海(化名),而萧山女子傅凤美因赌博罪被判刑的同时,法院禁止她在一年内不得开设棋牌室。
还未满18周岁的苏林和大他两岁的苏海两人都来自云南,他们和父母在富阳打工,两家住得很近,他们平时经常玩在一起。
今年1月30日下午,苏林因苏海燃放鞭炮时,将其裤子烧破一事在富阳市大源镇永庆村高速公路桥下与苏海发生争执,继而扭打。
二人被拉开之后,苏林自感吃亏,随即从地上捡起一根毛竹在苏海的头部猛击一下,致苏海当场昏迷倒地。经法医鉴定,苏海因外伤至头顶左侧颅骨单纯性骨折,被评定为轻伤。案发后,苏林家属已经赔偿苏海医药费等费用人民币8000余元。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林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法官特别在判决书中附加了一条:“禁止被告人苏林在缓刑考验期内接触苏海”。苏林的辩护律师说,法院的禁止令让两个小年轻“保持距离”,让他们好好反思,有利于缓和双方矛盾。
傅凤美今年53岁,只有小学文化的她,曾因赌博在2009年3月和2010年8月被警方拘留过两次,但她老毛病不改,2010年11月4日又因涉嫌赌博罪被刑拘。
原来,傅凤美并不甘心一直“小搞搞”,她还想把赌博搞成“事业”。早在2009年六七月期间,傅凤美就和他人合伙在萧山党湾镇开设的棋牌室内,纠集参赌人员,先后开设“柯牛牛”赌局共11场,傅凤美负责抽头,还有专人望风和在赌场内放贷,抽头所得傅凤美参与分赃,共非法获利3850元。在这期间,因为催讨赌债的事,接连发生了3起非法拘禁案。
法院一审以犯赌博罪判处傅凤美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在判决条款中,法院特别附加了一条:“禁止被告人傅凤美在一年内开设棋牌室。”承办法官介绍说:“从本案的情况来讲,被告人傅凤美多次利用自己开设的棋牌室,纠集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所以在判决中禁止她在缓刑期间开设棋牌室,防止其再次以这种方式进行赌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