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副县级干部、南湖区南湖新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东栅街道原党工委书记王金明因涉嫌受贿等犯罪,已被依法执法逮捕。
经初步查实,犯罪嫌疑人王金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涉嫌受贿犯罪。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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