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4月22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董事长叶志翔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叶志翔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财产50万元;一审判处叶志翔妻子黄巨英有期徒刑6年,没收其财产10万元,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1.6万元、港币7.8万元及1只玉手镯、1根戊子鼠年金条等赃物。同时,依法追缴叶志翔、黄巨英的违法所得。
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贿案现场
叶志翔夫妇聆听法官判决
现场所有人站立肃穆 等待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2年-2009年间,被告人叶志翔利用其担任中共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20多万元,港币7万元。其妻子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0多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叶志翔、黄巨英均主动交代了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了赃款。赃物人民币43.6万元、港币7.8万元。
庭审认为,被告人叶志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独自及伙同被告人黄巨英,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叶志翔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部分退赃,大量财产已被冻结、扣押在案,法院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妻子黄巨英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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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叶志翔,男,195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浙江衢州人,本科学历,原系中共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9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
被告人黄巨英,女,196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浙江衢州人,高中学历,巨化集团公司电石厂内退职工,系被告人叶志翔之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9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温州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