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日),温州泰顺县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夏贤玉和胡春星涉嫌犯受贿罪两案,二人均曾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基建处处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夏贤玉和被告人胡春星先后在担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均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两案均未当庭宣判,将择日进行判决。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晨翔 记者 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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