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日前,缙云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当地一名黄姓青年提起了公诉。这个小伙子私刻4万多张CD在网上叫卖,2年的销售额达到了25万元。
今年27岁的小黄是缙云县壶镇镇人,大专毕业后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但小伙子显然不满足于现状,为了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他于2008年8月开始了创业之路——在淘宝网上开办网店。
小黄在网上卖的东西是音乐CD,但并非正版。据检方查明,小黄在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的情况下,从互联网上下载音乐,私自非法刻录了4万多张碟片,并通过自办的网店销售到全国各地。生意确实是十分红火,从网店开办起至2010年9月间,小黄的碟片销售额已达25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
可就在小黄的生意越做越大时,也引起了文化监察部门的注意。经过调查核实,当警方找到小黄时,他还十分纳闷,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清楚。
据检方介绍,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复制侵权碟片达5000张以上的就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司法机关提醒,创业者淘金需合法,开店要多学点行业知识,更要多学一点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