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5月17日讯 审理地点,不是在法院;听众,是监管干警和仍在服刑的犯人;法官,则来自杭州中院……今天,浙江省第六监狱举行一场特别的审理,决定周某、杨某等8名原任职县处级以上的在押犯能否被假释或减刑。这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我省公开审理原任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减刑假释案件中人数最多的一次。
案件的审理方式,和往常大不一样:在法官席两侧,分设检察机关席、矫正机关席、刑罚执行机关席,还有证人席。
上午10时,罪犯周某被带上庭。周某曾在台州、温岭等地政府机关任职,因受贿罪于2000年9月18日被宁波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此后,因为表现良好,经过数次减刑。
法庭上,刑罚执行机关出示了周某近期的表现:考核中从未出现违纪违规行为,2009年被评为省级积极改造优秀分子,在监狱从事生活统计工作,改造分较高,因此建议法院给予减刑。
和周某同监室的犯人也证实,周某平时表现不错,应该给予他假释。周某住所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则表示,周某的家人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如果对你假释,你准备怎么改造自己?”检察官问道。“我一定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好好改造,在家孝敬父母,再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安度晚年。”周某答道。
开庭审理的4个多小时,台上严肃认真;台下60多名仍在服刑的旁听犯人,或倾听,或沉思。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杭州中院辖区关押的原任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犯罪分子有186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公开开庭审理。
“今后,我们将减刑、假释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做到所有罪犯一律平等。”杭州中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今后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将引入人民陪审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或其家属,犯罪所在社区代表参与,以保障罪犯获得平等的减刑、假释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