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
都说养儿防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可绍兴镜湖新区灵芝镇的钱某尽管银行账户里还有10多万的存款,却不愿支付法院判下的几千元父母赡养费。其实儿子不差钱,差的只是子女赡养父母的一颗责任心。昨天,经越城区法院强制执行,最终为老两口要到了这笔钱。
灵芝镇的钱某某夫妇共有两子一女,钱某正是他们的大儿子。去年8月份,夫妇俩将两个儿子都告上了法庭。老两口年事已高,又都丧失了劳动能力,可从2009年1月起,两个儿子就没尽过赡养义务。为此,夫妇俩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个儿子支付从2009年1月起每人每月600元的赡养费。
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原来2005年9月份,钱家内部曾签订有一份和房屋有关的财产处理方面的协议;而到2009年度,钱某以“出钱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到其名下会留有‘后患’”为由停止支付赡养费。
不过在去年10月,越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而对于双方约定协议书涉及财产赠与问题,法院认为应该“另当别论”。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两兄弟支付钱某某夫妇2009年度的赡养费3000元,并从2010年起每年12月25日前支付赡养费3000元。
对于法院判决,二儿子愿意支付,而大儿子钱某可不愿意了,还是计较于房子没过户的事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告诉记者,通过查询钱某银行账户后发现,这个儿子其实不差钱。据介绍,仅在钱某一个户头里,法院查得其有存款10多万,但就是拖着不付到目前为止的几千元赡养费。昨天,通过银行配合,法院最终对其户头进行强制执行,为钱某某夫妇要到了这笔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