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9日讯
驾车去看望同学,却不幸坠入河中身亡。3月6日,袍江新区马山镇永兴村发生一起惨剧,虽然村民全力救援,年轻的宝马车主还是离开了人世(本报3月7日报道)。昨天,记者从越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死者一家起诉永兴村村委,要求赔偿73万余元人民币。
惨剧发生在今年3月6日傍晚7点20分左右,当时天色渐暗,宝马车主余某驾车到马山镇永兴村看望同学,从同学家出来后,由西向东行经该村永兴西路路段时,道路突然变窄且一侧临河,余某不慎驶离路面,车辆翻转坠入河中。余某溺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悉,余某的儿子当时刚出生才两个多月。此外,余某驾驶的宝马车也被鉴定整车报废。
近日,余某的父母妻儿4人联名作为原告,起诉马山镇永兴村村民委员会,要求赔偿人民币73万余元。原告认为,根据相关法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临水等危险路段,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永兴村村委没有在自己建造并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上设置任何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对于余某的死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村委在河边设置了防护措施,但为时已晚,给他们一家带来不可弥补的伤痛。
昨天,记者也联系了永兴村村委负责人张志承,他说这件事村里也很同情,而且事发后村民也全力施救。但村内的河道很多,不可能都设置护栏。现在既然已经起诉到法院了,那就等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