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4日讯
为进一步解决“住院难、住院贵”,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日前,新出台的路桥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调整方案,再次调整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补偿标准。
据了解,原执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2010年11月24日印发,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额度由上年度筹资水平的200元/人提高到309元,补偿标准由70000元提高到76000元。
此次新的调整方案,将筹资水平由309元/人提高到320元/人(含体检9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调整到200元/人,个人缴费120元/人;基金保障年度内个人最高补偿限额由原76000元调整到85000元。此外,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妇女,发放的一次性生育补偿金也由原先的300元/人提高到500元/人。该调整方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