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4日讯
交通肇事逃逸可谓害人又害己,交警说逃逸几乎不可能成功。然而即便如此,却仍不断有人这么做,又不断有人在逃逸后被抓回。昨天上午,绍兴县交警大队分别对两个交通肇事逃逸者实施了刑拘和提请批捕。
无证驾驶撞倒行人
在夜幕的掩护下逃走
5月21日上午,交通肇事逃逸4个月的刘某被绍兴县警方从河南驻马店带回绍兴。昨天上午,各种证据收集齐全后,绍兴县交警大队以交通肇事罪对他予以刑拘。
今年1月16日晚上8点40分,绍大线兰亭镇金马店村附近,一辆小轿车撞伤一行人后,在夜幕的掩护下逃走。肇事者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却被周围的村民看到并报警。
经综合分析后,民警确定肇事者经常在肇事路段一带活动。此后通过走访,民警排查了五万多辆车,初步确认肇事车是一辆本地牌照的黑色桑塔纳轿车,但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得知这辆车是套牌车。
之后,经过调查取证,民警最终确定河南驻马店人刘某是黑色桑塔纳的实际驾驶人,有重大肇事嫌疑。5月19日中午,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刘某在河南驻马店一家砖瓦厂被抓获。
经审讯,刘某承认了无证驾驶套牌小轿车撞倒他人并逃离现场的事实。“我当时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就直接开车走了。”刘某说当时是无证驾驶,如果一报警,自己就完了。
伤者傅某目前还在住院治疗。
撞了人,他下车看了下伤者就顾自卸货去了
昨天上午被批捕的虞某则更为恶劣。因为在事故发生后,虞某还曾下车看了伤者,但最终他还是选择了逃逸。
5月18日上午11点02分,绍兴县齐贤镇的虞某开着拖拉机在钱清的一家纺织公司装了10包涤丝,往安昌一家公司送货。行至钱安公路钱清镇新甸飞翔小学桥附近时,撞上了骑车的李某。
据虞某交代,当时,他的车震了一下,他以为是车上的货掉了,于是下车查看,没想到一个女子横在拖拉机后面,身上满是血。这个时候,女子尚在动弹,但虞某见附近并无人看见,于是将女子拖离,然后驾车赶往目的地卸货。卸完货后,虞某卸掉了标有车牌号的后栏板回到了家中。
开车撞了人还能如此“淡定”,是因为虞某认为不会被发现。然而,他想错了。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了现场,此时,被撞女子已死亡。在调看了周边的监控录像后,警方终于找到了线索。
5月18日晚上8点20分,虞某在家中被抓获。
肇事逃逸几乎不可能成功
为什么还有人铤而走险?
“交通肇事逃逸真是害人又害己,但还是有这么多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绍兴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寿锡园告诉记者,不管是从肇事者角度还是从受害人角度,这都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寿锡园说,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逃逸,即便要负刑事责任,刑期一般都在3年以下;但如果交通肇事逃逸,刑期一般要在3年以上7年以下。“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刑标准,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也是完全不同的。而从受害人的角度来讲,交通肇事者若能积极施救,很有可能挽救受害人一条生命。”
寿锡园说,交通肇事者之所以逃逸,都是存在一个侥幸心理,以为当时没人发现,不会有事,不过这确是个“一厢情愿的幻想”。“通过我历年的办案经验来看,交通肇事逃逸几乎不可能成功。”寿锡园告诉记者,很多肇事者逃过了一时,以为风头过了就安全了,其实,公安机关永远也不会放弃对肇事逃逸者的追捕。
寿锡园说,肇事者在撞了人后,恐慌心理、对立心理、畏罪心理、自我保护心理都有可能出现,关键是出现这种心理后,如何让正确的想法战胜错误的想法,作出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