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济是浙江海洋经济的立足点之一。新华社发
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
5月24日省政府与28家战略合作协议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今天又联合省海洋经济工作办公室紧锣密鼓地出台了全省金融业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各金融机构将根据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导向,从加强资源集聚、鼓励先行先试、加快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深化多方合作等方面入手,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构建一个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体系。
信贷投放一马当先
加大对海洋经济的信贷投放和金融资源集聚。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三大领域”,突出向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舟山群岛新区)金融资源集聚,支持试验区建设;强化对“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金融服务,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构建;加大对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扶持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海洋渔业等加快发展。
优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沿海地区发展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互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资源倾斜配置,争取在全省开展海洋经济领域的金融业务创新试点,在信贷规模、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沿海地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切实增强沿海地区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能力。
融资模式口味多样
加快金融创新,发展海洋经济多种融资模式。各金融机构将积极开展船舶融资业务,在做好大型化散货船、集装箱船、化学品船三大主流船舶融资的基础上,重点支持钻井平台、钻井船、深水作业工程船、远洋捕捞船等海洋工程装备和特种工程船舶,积极扶持船舶零部件行业发展,推动完善浙江船舶行业产业链。提升港航物流金融服务,着力加强与大宗商品储备基地、专业物流仓储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的合作,对重大港口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基地和集疏运项目建设,将优先安排信贷资金重点支持。
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务,重点支持船舶工业、海洋工程、海洋装备制造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和港口码头建设的设备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船舶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船舶租赁融资业务。积极开展对外贸易融资和外汇业务,重点满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海洋水产品等产品出口贸易的资金需求。
直接融资欲成气候
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海洋产业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大力支持海洋经济相关企业和项目利用债券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探索适合海洋经济发展特点的直接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信托、财务、担保、创投等机构加强合作,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海洋产业融资,多渠道扩大海洋经济发展的社会融资总量,满足海洋经济相关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
优化金融管理,促进海洋经济投资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善沿海地区外汇管理服务,为海洋经济领域的企业外汇收支活动提供便利。支持企业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贸易和境外直接投融资,扩大人民币在对外贸易和投融资活动中的作用。支持商业银行按有关规定直接或通过本银行的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银行向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企业“走出去”。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和服务,利用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等政策,加大对海洋经济领域企业“走出去”后续融资的支持力度。
政策支持筑起后盾
着力扩大支付清算系统在沿海和海岛地区的覆盖面,鼓励并支持银行机构创新推出适合海洋经济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大力推进舟山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改善沿海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
全省各级人民银行、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牵头部门和金融机构将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平台优势,畅通银企交流渠道,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中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信息库,加强银行与企业、项目的信息共享,通过联合举办银企洽谈会、融资推进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促进银行与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共同营造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