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庞某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余杭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
他委屈地说,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没想到第二天中午还被查出醉驾。
庞某,男,29岁,安徽人,在余杭打工。
5月15日中午12点50分,庞开着自己的小货车由西往东开往勾运路农贸市场。快到路口时,庞突然急刹车右转弯,被后面一辆货车追尾,两车均有轻微损害。
庞要货车司机赔偿自己的损失,货车司机坚持自己没有过错。两人吵了起来,庞打电话报警。
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庞一身酒气,马上对他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25毫克每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交警随即将庞带至卫生院抽血。
5月15日,经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庞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毫克每100毫升,已达到酒精含量80毫克每100毫升的醉酒标准。
庞自称,当日凌晨0点到1点左右,他在出租房和两个老乡喝酒,三个人一共喝了六瓶啤酒、二两多黄酒。喝完酒后,老乡离开,他一觉睡到中午,然后开车出门办事,没想到睡了一夜还是醉驾。
5月16日,庞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刑事拘留。
检察院表示,不管是“当日醉”还是“隔夜醉”,只要达到醉驾标准,都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余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