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原主任周国强与情妇共同受贿贪污案24日在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周因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情人金某,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0年间,周在担任绍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管理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及绍兴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审批、验收、房屋测绘、收购、租赁、安置房源提供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44.7万余元、美元1万元,其中伙同情妇金某收受财物63万余元。
周与情妇2000年相识,相差两岁。当时,金在柯桥轻纺城做布匹生意,两年后发展成情人关系。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周国强受贿所得大多交给情妇保管。即便是在法庭上,还互相为对方说好话。
周落马是因为妻子的实名举报。虽然他女儿已20多岁,但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妻子患病多年,后查出是癌症,在妻子最需要他的时候,他2010年向妻子提出离婚。这让妻子感到绝望,于是多次向纪委实名举报他的生活作风问题和经济问题。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刘晓雯 记者 孙自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