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伙同他人销售假冒的贵州茅台酒,萧山一位80后女子洪某跑进当地多家商行对人说:“我老公是当官的,家里有很多别人送来的茅台酒,便宜点卖给你们吧。”结果多家商行上当受骗,该女子和同伙共得款319600元。
近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当庭宣判,洪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被告人洪某,1982年出生,文化程度初中,以前在服装厂工作,现无业。住在萧山临浦镇。
被法警带到庭上时,洪某不断地朝旁听席张望,她说:“我不想被人看到。”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洪某在2010年9月至10月间,伙同他人分多次向萧山的6家商行销售了350余瓶假冒贵州茅台酒,非法所得319600元。为了让商行的老板相信其销售的都是正宗的贵州茅台酒,她每去到一家商行都会说,自己的老公是做官的,平时有很多人送烟送酒过来,堆在家里没法处理,想便宜点卖掉。
法官问:“你这么多的酒瓶、外包装、商标都是哪里来的?”
洪某说:“酒瓶是一个姓程的男子从酒店里收购来的,外包装也是这个男的从收废品的地方买来的,40块一个。商标则是从温州买来的。”
“那里面的酒呢?”法官继续问道。
“酒是从萧山的商业城买的,100块一瓶。”洪某说。
洪某还说,做这些假酒的一共有20多个人,都是姓程男子的亲戚。
公诉人认为,洪某结伙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数额巨大,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洪某当庭认罪。
最后,法官问洪某还有什么想说时,之前一直低着头,小声说话的她,突然痛哭了起来,她说:“我想再看一眼我的爸爸妈妈,我对不起他们。我也对不起那些开店的老板,100多万元开的店,就这样被我搞砸了。”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记者说道,商家在采购这些酒类商品时,还是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千万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上当受骗。(来源: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