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卡1万元以上,实名登记;单位购卡5000元以上,银行转账支付;不记名预付卡不超过1000元,记名预付卡不超过5000元——
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购物卡要实名制了
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对购买一定额度的商业预付卡(即市民俗称的购物卡)实行实名登记。
一石激起千重浪。《意见》的出台,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响。
新规要点
《意见》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将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须实名登记。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并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新规还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卡小作用大
昨日,记者就购物卡实名制一事,采访了几家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坦承,过去,逢年过节发福利时,总是发实物,但众口难调。最近几年开始发购物卡,一下子就省事了,员工很满意。
其实,一些企业发放购物卡,不仅仅作为员工福利。“以补贴或津贴等形式,给员工发购物卡替代工资,在我们企业是很正常的。因为补贴或津贴不用计税,企业等于为员工规避部分个人所得税。”一家企业的财务总监说,不过,今后大额购买购物卡,要通过银行转账,做账时还得写清这笔钱的流向,看来,今后无法再以补贴之名逃税了。
也有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购物卡除了用作职工福利外,企业与供应商、政府部门联络感情时,也流行送购物卡。“小小一张购物卡,送礼者方便,受礼者更觉得实惠。”
昨日下午,在乐购、世纪联华、欧尚等大型超市,记者发现,购物的市民很多,其中不乏用卡购物的顾客。世纪联华一位管理人员称,他们出售的购物卡是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持卡者尽可放心购物。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近年来,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必须从严管理——这是《意见》出台的深层意义。
“如果不对使用人实名,购物卡监管很难实现。这一制度的出台,对于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及行贿受贿等行为,无疑是一记重拳。”不少市民如是说。
周烈多是一位来自贵州的民工,月薪只有1200多元。昨日,周烈多在乐购超市买方便面。他对记者说,他这一辈子还没使用过购物卡。“每次在超市看见有人不看价格,出手大方,大包小包地将东西放进购物车里,然后在付款处用卡潇洒地一刷,心里就有些不是滋味。”周烈多说。
也有市民心存疑虑。椒江区退休教师莫连德认为,《意见》出发点不错,但问题是,只对购卡人实名,而不对用卡人实名,难以治本。莫连德举例说,比如A以实名制买了一张卡送给B,B就可以用这张卡去买东西,实名制有什么用?再则,购物卡记名线定在1000元,难以起到实际效果。
一些大型商家更是高兴不起来。“商业预付卡‘趋严’管理,肯定会导致购物卡销售减少,业绩收缩,这对商业企业,尤其是大型商业企业影响很大。”世纪联华超市的一位管理人员说。
该管理人员还说,《意见》要求单位一次性购卡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5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规定具体操作起来有难度,假如客户不愿意转账,那么,分成几笔,而且每一笔都小于要求的数目,商家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