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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曾与城管对簿公堂 马拉松官司让他变成"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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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骥/漫画

   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从与,到一身制服的城管协管员。有时候,顾振想起自己这两年的“传奇”经历,不禁哑然失笑。

  两年前,因为乱摆摊被城管没收了货车和水果,顾振状告拱墅城管。官司一打两年多,杭州区市两级法院作出了多达15次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就在整个案件基本画上句号的时候,顾振却“摇身一变”,通过公开招聘,成了城管执法队伍中的一名协管员。

  对于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角色转变,顾振觉得很自然。“都说城管和小贩就像猫和老鼠。以前我是老鼠,看见城管就得躲,现在我成了猫。我就不信,城管和小贩,永远会像猫和老鼠一样是死对头。”

  说这些话的时候,头戴大盖帽的顾振正在河东路上巡逻,他刚刚友好地“请”走了一个在路边摆摊的水果摊贩。

  近日,拱墅区法庭开庭审理顾振诉拱墅城管赔偿水果损失一案。这是这场官司的第15次开庭。开庭的场景让人有些忍俊不禁:身穿协警服的顾振和一身城管制服的被告方代理人像个老朋友似地握手、寒暄,然后分头坐在原告和被告席上。

  这一天,离顾振的第一场官司已经过去了两年多。

  顾振来自安徽临泉农村,靠自学拿到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他原本在县城从事法律服务,一度还混出了名气。老百姓碰到了纠纷经常找他帮忙。“有一年我打了100多场官司,按说能赚三万多,但到了过年,口袋里只有两千多了。”

  要想赚钱,只有离开经济基础薄弱的老家。2008年底,顾振带着妻子来到杭州,当起了街头水果小贩。

  2009年3月17日,顾振和妻子开着小货车,来到杭州拱墅区蚕花路06泊车位兜售水果,菠萝、甘蔗、金橘……中午12点左右,他们遇到了杭州拱墅城管委托的联合执法组。货车连同水果一起被扣押,执法人员开具了《物品暂扣单》,随后还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后不久,执法人员解除了暂扣,将货车以及车上一些证件返还给顾振。至于那些水果,他们考虑到保鲜问题,就将扣押且没腐烂的水果捐给了杭州市儿童福利院等单位。

  吃饭的营生被没收了,顾振在老家靠自学学到的那些法律知识这时派上了用场:我是流动摊贩,如果涉嫌占道经营,你应该根据相关市容条例,罚50元就可以了。你罚我3000元根据的是工商条例,也就是《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但是话说回来,我一名水果摊贩,是免于工商登记的。我也想办工商执照,但没有经营场地是办不了的。工商去查无照经营,是那种有场地的经营者。所以,归根结底,城管执法适用法律错误。

  于是,遭遇执法后的第9天,3月26日,顾振将杭州拱墅区行政执法局告上了法庭。他认为联合执法组的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并诉请行政赔偿。

  拱墅区法院认为这两个诉求应分案处理,因此驳回了顾振的起诉。

  顾振不服,上诉到杭州市中院。中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两个诉求应该一并审理。

  案子发回拱墅区法院,再次审理,法院认为执法组的扣押行为并无不当,只是将水果送给市儿童福利院等单位,程序上有瑕疵。

  顾振当然不服了,继续上诉到杭州市中院。去年5月13日,杭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是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拱墅区执法局将扣押的水果捐助给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是另一独立的事实行为,如因此而造成相对人的损失,相对人可另案起诉,请求赔偿。”

  但顾振觉得没完。因为,当时执法组除了暂扣物品外,还做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顾振同样选择了起诉,告执法组的处罚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经过行政复议等等程序,最后两级法院的判决都认为城管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了顾振的诉讼请求。

  官司一打两年。顾振的角色也在慢慢发生改变。他不再卖水果,因为他不愿意继续和城管玩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

  去年2月,顾振应聘成为西湖边某个派出所的协警。在那里干了一年多,干得也挺称心的。今年4月初,他在报纸上看到下城区行政执法局招聘协管员的公告,马上报了名。

  面试时,考官给他的题目为:如遇到小摊贩打城管怎么办?顾振的回答可谓滴水不漏。他说,我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会依法控制对方,同时报告主管领导,有必要时才向公安报警。就这样,面试和体检过后,顾振被顺利录取。

  眼下,顾振一边在下城区某中队管辖路段上班执勤,一边还要处理与拱墅城管的官司的尾巴。因为那3000元的行政罚款,拱墅城管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根据处罚决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每日按罚款的3%加处罚金,相当于每天90元,两年多来这罚款的滞纳金已经高达7万多元。

  顾振现在想和对方和解,不想继续“斗”下去了,毕竟是一家人了。这一想法也得到了拱墅区城管执法部门的回应,他们也希望以庭外和解来结束这场漫长的诉讼。

  最近一次开庭庭审结束后,拱墅区城管法规科张科长(被告特别代理人)当着记者的面对顾振说,“你只要把3000元罚款交了就可以了,滞纳金我们可以不再追究。”

  而顾振坚持:那你得赔偿我3000元水果损失费,这样刚好扯平。看来,双方和解还是有希望的。

  “我之所以进入城管队伍,就是想文明执法,就是想妥善解决城管与摊贩‘猫和老鼠的游击战’。”顾振这样说。

  前天傍晚,记者赶到顾振所管辖的路段。顾振个子不高,但是一穿上制服、一戴上大盖帽以后,感觉就帅多了,走路时步子也迈得开。下午2点到晚上10点,他坚守在管辖地段,遇到出店经营的商家,就上前劝说店家改正。

  晚上7时许,路口来了一辆水果车。顾振走过去,先跟卖水果的摊贩友好地打了个招呼,然后说:“这是我的管辖地段,请你到别处去卖。”这句话让水果小贩有些意外,表情也放松下来。他似乎从口音中感受到这位执法人员是自己的老乡,很快就把车开走了。

  顾振非常讲究用词的准确。他说自己不是执法人员,也不是街头管理者,他叫记者用“服务”两个字。

  尽管只是协管员,但顾振对这一行颇有新想法。他一直在琢磨如何在依法基础上创新人性化管理模式。

  顾振和记者聊了很多。他说自己在杭州、诸暨、合肥都依法维过权,也帮老乡打过官司,最后都以和解为主。他还谈起了杭州的司法环境,认为总体上还是不错的。

  聊着聊着肚子饿了,记者想请他吃个饭。他说,我不能在我管辖地段的饭店里吃饭。

  晚上10点后,顾振骑着他那辆破旧的电瓶车回家了。

  顾振脾气有点倔,把拱墅区城管告上法庭,他是杭城流动摊贩第一人。顾振说,向法院递了诉状后,心里也没底;好在行政官司讲究由被告举证,后来才开始研究他们的证据漏洞……

  就这样,随着双方交锋不断,顾振越来越有底,在法庭上表现也越来越自信。

  马拉松一样的官司,让交手双方都成了熟人。中途休庭时候,连法官都忍不住问起顾振的新职业。顾振说,我就是喜欢打官司,所以一点不觉得累。但是现在做城管,不想和你们继续斗下去了。

  说到一个“斗”字,顾振私下里告诉记者,他选择做协管员,也是想和拱墅区城管“斗斗气”。“我相信不靠罚款和扣押,也一样能管好流动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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