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
今年6月是我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安全生产事关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事关整个家庭的幸福,也事关一个企业的存亡。
5月23日,开发区专门召开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对整个活动和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了部署和动员。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截至今年4月18日,全省共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13起,死亡17人,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0.77%。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郭海滨说,全省范围内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我市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形势也不乐观。
5月中旬,开发区建设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果发现不少问题,如诸多施工现场存在搭建的临时民工宿舍标准不高,管理混乱,甚至存在使用煤气灶、电炉等现象;脚手架未跟上施工进度,支模架不按方案随意搭设,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有些市政工程特别是改造工程,警示标志不足等。
“检查中,施工现场或多或少存在安全隐患,有些工地更是险象环生,这暴露出许多企业和项目部领导安全意识不高。”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高说。
“三种意识”缺失是主因
每年都会强调安全生产问题,可为什么还是会出现诸多安全生产隐患?
建设部门分析,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对安全生产上思想不够重视,安全生产标准比较低;二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不给力,项目经理发挥作用不够;三是安全生产上有一定的随意性,自我约束不够,心存侥幸心理,有章不循,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淡旺季之分,事故发生后没有后悔药,也没有重来一次的机会。”郭海滨说,要加强“三种意识”建设,即增强忧患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责任意识。
建设系统其实有许多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连最基本的都没做到,施工单位要加强遵章守纪意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头脑里要警钟长鸣,不存侥幸心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特别在资金和人员、技术力量等方面。
“严治”安全事故隐患
“现在酒后驾车已经入刑,我认为要像严查‘酒驾’一样来严格查处事故隐患,才能根除事故发生的土壤。”徐高说,如果没有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将成为一句空话。
“严治”建设事故安全隐患,加强企业和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增强企业安全管理主动性和自觉性,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到“企业要安全”的转变。
从6月1日开始至该月末,开发区将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对一线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对企业和项目管理人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同时,还将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