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于1996年的《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今年要再次修改,“尊重创造”四个字首次写进《条例》中,特别引人注目。
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一个议题就是讨论《条例(修订草案)》,近期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长邵占维表示:“进一步树立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是实施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杭州的‘十二五’发展,必须走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的路子,营造全社会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风气。”
政府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
应邀参加昨天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卢西提出,“科技一定要和市场结合做成产品,才能让老百姓体会到科技给他们生活带来的便利和方便。”
这次 《条例》修改中,为了鼓励科技企业的发展,要求政府要优先采购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设备;同时,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
另外,还首次明确了“优先”概念,在国外工作和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杭州工作,将在住房、医疗保障、配偶和子女的随迁、就业及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引导科技工作者有序流动,《条例》还鼓励科技人员“兼职”——科技工作者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业余从事科技服务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合法收入也受法律保护。
鼓励产学研结合
企业是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大学是智慧的集聚区,如果靠着“知识”做纽带,将激发出无限的火花。
《条例》中就提及,今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更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独立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同时,也鼓励企业引进科研院所和大学,共建创新载体,实现产学研的结合。
职务科技成果可入股
科技工作者也食“人间烟火”,鼓励和支持他们创新,经济保障是激励政策之一。
今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以采取职务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对科技工作者完成职务技术成果或履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从所获得的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据都市快报 记者 王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