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杭州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并原则通过了《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及《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
控制西湖景区游览接待规模
今年是西湖申遗最关键的一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所有遗产必须有长期、充分的立法性、规范性措施,确保其存在和得到保护。
《条例(草案)》将西湖明确保护对象为: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来不断演变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景观空间特征、“两堤三岛”的景观格局、“西湖十景”等题名景观、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迹、特色植物景观以及遗产的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
加强湖东城市建筑形态的规划控制,确保与吴山、宝石山在天际轮廓线上的协调过渡关系;保持西湖堤岸的桃柳相间传统景观,保护龙井茶园的传统景观。这些也都在《条例(草案)》中有明确规定。
《条例(草案)》中规定:“确定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合理的环境容量,控制游览接待规模,严格控制进入遗产区内营运或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的总量”,并要合理调整和改善域内交通组织,限定城市发展对遗产的负面影响。
另外,《条例(草案)》明确禁止在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进行任何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或者危害安全的建设活动,已有的建设项目、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限期拆除、外迁或者整改。
昨天,有市政协委员建议,西湖保护范围内,对于地下水的开采要严格管理;西湖周边要弱化交通主干道;设立专门的西湖景观保护监管机构。
多种方式给科技人员股权和分红
为提高科技投入,《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将市和县(市)、区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按同口径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四和百分之三”修改为“不低于百分之六和百分之四”。
为增强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科创积极性,《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以采取职务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五条更明确了农业科技工作人员的待遇:对在县以下基层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科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增发岗位津贴或上浮一档职务工资的待遇,对其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三十年以上的,退休后按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发给退休费。(来源: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