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3日讯
价目表上标着一个价,销售人员手中的计算器显示着另一个价,同样的一套住宅,给出的标价和实价却大相径庭,差别高达数十万元——虽然《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已经满1个月,《浙江省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也已经出台逾10天,但是甬城在售楼盘对新规定的执行仍有不达标者, “高标低售”、“标而不售”等现象依然存在。
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的一家在售楼盘的售楼处,售楼小姐报出的单价和价目表上公示的“表价”相差约2000元/平方米,一套139平方米的住宅,大概可以在“表价”的基础上优惠二三十万元。而在该售楼处,并没有任何优惠折扣的公示。像这种房价信息“表上写一套,实际说一套”的做法在一些已开和新开楼盘中屡见不鲜。在记者走访的数家楼盘中,销售人员给出的房源价格基本上都能比标价便宜十来万元至二三十万元不等,甚至更多。而这些优惠折扣,大多只限于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在售楼大厅鲜有明示。
而在另一家已开楼盘,销售人员声称该楼盘有高层和花园洋房两种套型在售,售楼大厅的墙上也贴着两种套型每套房源的价格,可当记者要求看花园洋房的户型图时,该销售人员忽然支支吾吾起来。在记者的追问下,最后该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花园洋房的样板房还在建造中,实际上要等到下半年才会推出优惠措施和正式对外销售。
按照《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后,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因此一些开发商在申报价格时报高公示标价,为以后的涨价预留大幅空间;另一方面,开发商采取先提高标价,然后再通过较大幅度的优惠措施来给意向客户造成房源大幅度降价的错觉,借此来吸引客户出手购房。
“阴阳两价”的存在,使得“一房一价”对购房者知情权和楼市透明度的提高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
记者从宁波市物价监督检查局了解到,目前宁波市三区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正在进行前期信息收集工作,预计将在6月初开始进行排查。但业内人士称,开发商搞房价优惠“暗箱操作”和房源“标而不售”变相捂盘,这些“猫腻”的检查和发现,光靠物价部门单方面检查明码标价的规范性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