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7日讯
备受关注的“病死猪肉”案一审有果。6月2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1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案情回放:病死猪被回收加工销售
去年5月,“市长专线”工作人员和本报记者经过暗访,掌握一条从回收、屠宰、加工到销售病死猪的非法利益链。市公安局组织鹿城、瓯海、永嘉等公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查。
案发后,部分涉案人员逃至外省。警方跨省追查,12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宣判现场:摊主听到判决当场昏厥
今年1月13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12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6月2日对该12名被告人进行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12名被告人销售病死猪肉金额在6万元至80多万元不等。其中,盛某涉案的销售金额最高,达80多万元。
法院认为,12名被告人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陆甲与陆乙姐弟是病死猪肉加工点老板,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陆甲的另一身份是温州菜篮子集团娄桥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半成品食品区一摊点老板娘,专门负责病死猪肉加工后的销售。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当天的宣判现场,陆甲听到“有期徒刑6年”的宣判结果时,当场痛哭,并昏厥在法庭上。
盛某是警方破获案中案的关键人物,他是从衢州向陆甲、陆乙供应病死猪货源的“上线”。另外,盛某有犯罪前科,曾犯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本案案发时,对他的处罚仍在缓刑期内。因本案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盛某获刑9年,处罚金100万元。法院决定撤销其2年6个月的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00万元。
潘某,新桥病死猪屠宰点老板,被判有期徒刑1年。
法官释法:为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定罪
本案中,12名被告人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但是法院却没有对他们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为什么?鹿城法院相关法官对此作出解释。
法官认为,按照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为构成要件。而本案中,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本案造成上述危害后果,故对各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予以确定罪名。
法院根据12名被告人在此案中的涉案销售金额、主次作用、立功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具体量刑。 (黄云峰 鹿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