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8日讯 昨日,记者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调解办理的13名民工受害赔偿纠纷维权案成功入选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部门编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案例汇编》,这是我市检察系统惟一入选的优秀调解案例,在全省检察系统只有2起案例入选。
2008年9月,我市一家建筑公司雇佣了开化人叶某等13名工人,去开化县一处工地浇筑混凝土,并委托吴某用拖拉机将工人送到工地。在搭乘拖拉机途中,因为拖拉机前轴突然断裂,叶某等13名工人全部被甩下拖拉机,并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伤者要求建筑公司和吴某承担赔偿责任,而建筑公司认为应由吴某承担,各方未能达成共识。在随后的2年时间里,13名工人经历了诉讼、申请工伤认定、复议、再复议、驳回起诉的过程,但各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开化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通过多次协调,2011年年初,各方终于形成了共识,13名民工获赔10多万元,民工们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该调处案件经本报2010年12月1日16版报道后,引起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关注。省检察院认为,在短时间内及时化解涉案人数众多的民行申诉案件,不但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效消除和缓解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实践了调解也是执法的新理念,体现出执法为民的宗旨。
案例入编书籍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的调解做法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记者邱耀国通讯员余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