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橱柜市场颇有名气的深圳得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去年9月将其温州加盟商———叶先生告上法庭,理由是叶先生在温州“德宝·西克曼”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厂家生产、组装的橱柜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日前,温州鹿城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叶先生赔偿得宝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
专卖店产品不专卖
深圳得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主营橱柜、浴柜生产、销售等业务,在橱柜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
2009年7月,叶先生与得宝公司签订《特许连锁经营加盟合同书》,授权成为“德宝·西克曼”德式整体橱柜在温州市的独家代理运营商,从事橱柜零售。合同约定,未经得宝公司同意,叶先生不得在“德宝·西克曼”品牌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
然而得宝公司的市场调查员在2009年的一次客户回访中发现,叶先生经营的专卖店所销售的13套实木产品,并非从得宝公司正常进货,而是其他厂家生产的橱柜产品。双方交涉无果,得宝公司将叶先生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组装国产“洋品牌”
叶先生在专卖店销售的另一个品牌,名叫“艾杜拉”(AITURA)品牌整体橱柜。实际上,该产品由江苏某家具公司生产的橱柜面板和上海某家具公司生产的橱柜柜体组装而成,但叶先生却私自在其产品价目表上标注“AITURA”“、意大利·艾杜拉全国统一零售价目表”“、整体厨柜意大利的,中国的,世界的”等字样,使得消费者误以为“艾杜拉”品牌来自意大利,属于洋品牌。
此外,叶先生在经营“艾杜拉”期间,使用的便笺、发货单、收据等商业交易文书上均使用得宝公司企业名称。
与得宝公司对簿公堂时,叶先生承认他在销售“艾杜拉”产品时,确实对产地做了虚假宣传。
目前,叶先生的专卖店已被注销,停止营业。
法院认为,叶先生在销售其他公司生产的橱柜产品时,擅自使用得宝公司的企业名称,并进行虚假宣传,损害了得宝公司的经济利益,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得宝公司企业名称的知名度,叶先生经营的得宝家庭橱柜店的经营规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持续时间、侵权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