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十一五”期间,浙江省人口计生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实践中形成并落实了“科学发展、和谐计生”的工作思路,结出了累累硕果,圆满完成了“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提高浙江省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浙江省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促进高位统筹
过去5年,浙江省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与此同步,省委、省政府坚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逐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进入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新阶段。
2007年,省委第一次常委会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就贯彻中央《决定》、修订完善“一票否决”制、加强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研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就有关人口发展重大问题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坚持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把人口问题列入全省现代化建设战略布局,同步决策、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从2004年开始,省委、省政府牵头开展人口发展战略总课题研究,并将人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自然增长率被列为18个主要指标之一。人口发展规划被列为省政府重点专项规划之一。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还需要综合治理。目前,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共有31个成员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综合协调和决策下,全体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能,同心协力促进全省人口计生工作。
省委组织部文件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省人口计生委、省委宣传部和省农办联合出台了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促进生育文明建设等指导性意见,形成了“大宣传、大联合、大服务”局面,有力助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省人口计生委与省教育厅联合,在修订1~9年级地方课程时,把人口和青春期健康教育的内容纳入课程标准,制定了全省小学人口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提纲。目前,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在全省中小学和70多所高校蓬勃开展。
针对出生人口缺陷率攀升的状况,2008年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实施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省长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省政府于2008年底出台文件,在全省全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
在出生性别比偏高专项治理工作中,省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宣传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010年6月,《浙江省优生优育优教培训指导大纲》经省人口计生、卫生、教育和妇联四部门审定印发,推动了全省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聚焦以人为本
“十一五”时期,是浙江省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人口计生工作搭上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快车,也使广大育龄群众分享到了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成果。这一时期,新农村生育文化建设、流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优生“两免”和“三优”促进工作等,都成为全省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的有力推手。
2006年,省人口计生委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总结推广各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理念和具体做法,成为全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典范。
2006年起,结合全省实施的“农民健康工程”,为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提供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2009年起,浙江省在全省推行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优生“两免”政策。2010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为80.54%,比2008年提高约60个百分点;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率为90.43%,比2008年提高近80个百分点。
5年来,浙江省全面落实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与保障政策。普遍落实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措施,建立完善以独生子女家庭为重点、各类计划生育家庭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体系。2006年,全省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8年又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比国家标准提高50%。
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建立了计生公益金制度。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救助。市、县、乡、村四级都制定和落实了针对计生家庭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带动计划生育困难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被群众誉为计生家庭的“希望工程”。
从2010年起,在全省广泛开展“三优”促进工作,以新婚夫妇、怀孕夫妇及0~3岁婴幼儿的父母和抚养人为重点指导目标,通过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设立的“三优”指导中心,面对面为群众授课和服务,指导群众学习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努力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满足了广大群众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迫切意愿。
浙江省还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村民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等制度中,构建了村级计划生育民主决策体系、民主监督体系和民主评议体系。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全面落实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普遍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重新修订了《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完善了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政策,取消生育二胎间隔期,增加非婚生育第一胎补办结婚手续免于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完善农转非生育政策等条款,较好地考虑了群众的现实利益,“以人为本”理念在人口计生领域进一步得到彰显。
践行“和谐计生”
在“和谐计生”理念指引下,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主动作为,大胆探索,为计生家庭千方百计谋取福利、提供优质服务,已经成为各地人口计生部门的共识。
2008年10月,杭州市开始实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杭州市农业户籍年满4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补贴最长可达15年。宁波市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工程”为载体,提高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成为在全国叫响的“品牌”,使“新宁波人”感受到了特别的温暖。湖州市下大力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2009年实现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全覆盖,大大提高了服务质量。嘉兴市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5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绍兴市2008年起在省“两免一补”基础上更进一步,实行“六免二补”优生促进政策,全市为此支出公共财政资金达1550多万元,出生缺陷得到初步遏制。舟山市2010年起,将一方或夫妻双方均为非农户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单位离退休金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奖扶范围,实现了奖扶制度城乡一体化。义乌市对农村60周岁以上的计生协会会员给予每月10~30元的奖励。
对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各地人口计生部门以强烈的危机意识,找准切入点,有力扭转了落后局面。温州市委、市政府强化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决策,从制度和机制保障上予以重视,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制度。2006年,金华市针对个别县出现的统计数字出入较大的问题,在全市开展了“摸清家底,挤干水分”的专项整治工作,并主动与公安、卫生等部门信息共享,着力做到“家底清、数字准”。2007年,衢州市客观分析了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困难,提出了7个事关人口计生工作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方案,近3年里,投入的人口计生预算经费翻了一倍。2009年2月,台州市针对基层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在全市乡村两级全面实施人口计生“双基工程”,有力夯实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基层基础。丽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乡村计划生育标准化创建工程”,并将其作为贯穿人口计生各项工作的主线始终紧抓不放。
人口计生工作是潜移默化之功,是不懈努力之功,是不平凡之功,功不可没。多年来,浙江省人口计生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十一五”期间,杭州、宁波、嘉兴、绍兴4个市被评为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杭州、宁波、嘉兴、衢州4个市被国家评为“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展望未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全省人口计生人的积极努力下,在全省人民的理解和支持下,浙江省人口计生事业必将进一步形成统筹协调、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保持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省人口计生委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