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年轻母亲因涉嫌杀死自己5个月大的亲生女儿,被桐庐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某,29岁,浙江安吉人,结婚3年,老公在桐庐工作,她平时也会去打零工。
去年年底,女儿出生,李做起了全职妈妈,全心全意在家照顾孩子。
李之前怀孕过一次,不幸小产,这次顺利生下女儿,宝贝得不得了。李的邻居们都说,李非常爱孩子,含嘴里怕化了,捧手上怕掉了,怕孩子感冒,连门窗都不敢开。
今年大年初一,李感冒了,女儿也有咳嗽症状,李带着女儿去杭州看病,孩子住院14天,出院后还经常咳嗽。
今年三四月份,女儿又感冒了好几次,住了3次院,还是不见好转,咳嗽、鼻塞,反反复复挂盐水、吃药……李十分自责,觉得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女儿。
老公劝她不要这样,李却更加自责。
女儿睡着也咳,醒着也咳,小脸经常涨得通红。
李对检察官说,看女儿这样痛苦,她非常心痛,决定跟女儿一起去死,两个人都轻松。
5月26日中午,老公在上班,李用塑料袋闷死了女儿。之后,她给女儿换上了新衣服,把印有喜羊羊图案的抱被轻轻盖在孩子身上。
之后,李又用塑料袋套住自己的头,拿给女儿绑鞋子的尼龙塑料绳套在自己脖子上想自杀,都没有成功。她又拿起水果刀割腕,还是没成功。她想起老公对她的种种好,觉得“不能连累他”,于是打电话报警自首。
公安机关指定安康医院对李进行精神鉴定,医院确诊,李患有抑郁症。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抑郁症属于精神类疾病。我国刑法上将精神病人分为三类: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病人是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经鉴定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