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4日讯
近日,海盐法院依法对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的“12·13”运销假烟国标网络案件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费某、徐某、谭某等9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滕某有期徒刑三年。据悉,整个“12·13”案件判刑人数达10人,处以罚金341万元,成为海盐迄今为止查获的处罚金额最大的运销假烟网络案。
2009年12月13日,县烟草专卖局在得到相关可靠情报后会同公安部门,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堍查获当事人滕某运载的各类非法卷烟10750条,案值84万余元。随后又根据滕某提供的线索,历经9个月的侦查后,于去年9月3日再次查获一起无证假烟运输案,查获各类非法卷烟12500条,案值82万余元。
至此,横跨福建、浙江两省的“12·13”运销假烟国标网络案成功告破。据介绍,该案件是海盐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的第一起国标网络案件,也是该局迄今为止查获的判刑人员最多、处罚金额最大、网络辐射面最广的运销假烟网络案件。
据悉,“十一五”期间,海盐县烟草专卖局不断加强力度打击各类涉烟违法行为,查获各类假冒卷烟17.34万条,标值735.87万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同时也维护了国家利益与消费者利益。
来源: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