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4日讯
近日,温岭新河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市滨海镇查获一起网络无照销售乳制品案,当场查获奶粉4箱,每箱6听(每听900克),此外,还有奶瓶、奶嘴等孕婴产品共700件。
据了解,当事人颜小姐从2010年2月1日开始,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淘宝网开设了网店,利用互联网销售婴儿用品、婴儿食品(奶粉)、鳕鱼肝油软胶囊、牛乳钙配方粉、牛初乳粉、海藻DHA软胶囊等。
颜小姐购置了2台电脑,并聘用了1名员工,投资了15万元(主要用于备货以及在淘宝上发布广告费用),在家中经营起了销售孕婴产品的网店。
据她本人介绍,她的经营模式比较简单,先是从杭州、路桥等地以批发价购进产品,然后在网店上进行交易,再通过快递公司将产品邮递至客户手中,最后用支付宝完成货款交付。
网店生意的火爆,给颜小姐带来了丰厚的收益,从开店起至案发,她的网店销售额高达240余万元,最高的一个月,销售额达到了50万元。
由于当事人的网店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因而也避开了税务部门的视线,从开网店开始至案发,当事人一直未缴过税。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
一般地,在网上只要有十来个宝贝出售就可以开店,如此低门槛、低投入、低风险的经营模式,也着实吸引了不少创业者。可为什么颜小姐的网店会被查处呢?原来是因为她在网上违规销售乳制品。
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对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
据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单位、个人,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申请项目中应明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根据规定要求,所有销售乳制品的商家都应该办理或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网络上没有许可证的网店店主,工商部门将会依法查处。”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标准,无论是实体店还是网店,一般都应具有相应的货源存储、经营、办公等场地,工商部门也将依据食品经营者的实际情况依法做出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