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6日讯
近段时间,持续上涨的物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有关调查发现,超市、百货店等零售企业向中小供应商收取进场费、扣点等行为,间接推高了商品价格,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业内人士和专家分析指出,要规范进场费,就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同时出台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改变零售企业以收取供应商费用作为融资和利润主要来源的赢利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进场费”推高物价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近期对3000家零售商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零售企业总体收费额度(包括进场费和扣点)占销售额的比重最高可达26%。其中,零售商与中小型供应商合作中平均毛利率为30%~35%,加上返点后个别商品的毛利率能达到40%。也就是说,超市要在产品进价的基础上加价40%卖给消费者。
此外,零售企业内部采购人员及门店管理人员向供应商索要合同外支持,也推高了供应商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中小供应商大多选择默认,也有一些供应商探索自建销售渠道。但在当前人力、原材料等成本上升和物价上涨的社会大背景下,零供关系正遭遇空前的压力。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宋则表示,进场费一方面不断侵占中小生产商的合理利润;另一方面又大肆盘剥消费者的腰包,危害不容忽视。
买方市场滋生潜规则
受访的业内人士和专家指出,进场费是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零供双方长期博弈、相互妥协后的产物,具有一定客观性。
据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海飞分析,两大原因滋生了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等潜规则:一是买方市场长期存在,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以往零售商单纯依靠经营商品赚取购销差价的发展模式被取代,转而通过坐收供应商费用、占用供应商货款等模式来降低经营风险,实现旱涝保收,业内人士称之为“食利型”赢利模式;二是零售企业由于缺少固定资产等可抵押资产,较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供应商账款为主的短期营运负债成为零售企业最大的资金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调查显示,零售商从供应商账款获得的资金占企业总资金来源的27%左右,而国外大型零售企业长期借款占总负债的一半以上。
金融扶持引导转型
在物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零售业收取进场费推高物价的行为饱受诟病,而“食利型”赢利模式也导致我国零售企业缺乏经营创新动力,千店一面。业内人士和专家建议,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出台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引导零售企业转变赢利模式,规范进场费等潜规则,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按照《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执法部门对零售商的相关行为分别只能处以最高3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因此,有关人士建议,国家应明确规定大型零售商的哪些行为属于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并提高处罚标准,为执法部门加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表示:“应出台零售业融资支持政策,拓宽零售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减轻零售商负担降低流通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