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0月6日清晨,广州郊外的一座国民党监狱里,一位青年正在奋笔疾书。他准备在临刑前的时光里,给自己的双亲留下几句话。当天下午,他便被押出了牢门,罪恶的枪声响起,殷红的鲜血洒遍了泥土。正如他在绝笔诗中所写的那样“赤血染黄花,磷光照万家”,他终于实现了自己的诺言,这位青年便是蔡鸿猷烈士。
蔡鸿猷,乳名德宣,字辉甫,号哲臣。1897年4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缙云县小章村。
蔡家世代为农,佃户出身,家境贫寒。靠祖母纺棉纱、做布鞋挣钱补缺,鸿猷得以到县第一高等五云小学读书。1915年小学毕业后,随父母迁居兰溪县马埠区方家租种地主田地,后曾任小学教员。1919年,外出当兵,在浙江陆军中服务。
1924年8月,从上海大学考入黄埔军校第二期步兵科学习。这时,蔡鸿猷已是共产党员,在校期间他先后参加了平定商团叛乱、广东革命军第一次东征、平定滇桂军叛乱等战斗。1925年9月,军校毕业后,他又参加了广东革命军第二次东征,为打倒帝国主义和反动军阀,他不怕流血牺牲,英勇作战,历任国民革命军排长、连长、连党代表等职。1926年,奉调广东革命政府财政部缉私卫商总队(后改名税警团)任第一团第一营党代表。1927年2月,升任税警团上校党代表。
1927年4月,蒋介石策划广州“四·一五”反革命政变,实行“清党”,大肆抓捕杀害共产党员。4月16日,蔡鸿猷不幸遭捕入狱,关押在广州郊外南石头惩戒场。他虽身陷囹圄之中,仍劝前来探监的同乡同学吴震参加共产党。经数次严刑审问,蔡鸿猷始终坚贞不屈,表现出共产党人的高贵品格。
1928年10月6日,蔡鸿猷在临刑前,提笔写下了一首绝笔诗:“赤血染黄花,磷光照万家。两度中秋月,半生志未偿。”面对壮志不能酬,蔡鸿猷毅然要以自己的殷红鲜血染红正在开放的黄花,以自己的微弱磷光照亮黑暗笼罩下的万家,他将遗书和诗交给同监同乡李某,托他日后带出。下午4时,狱警果来传呼。鸿猷拖着脚镣手铐走到李某跟前,从容地说道:“余去矣,他日君如得释,为我言于父母,勿以亡儿为念。”说罢,昂首挺胸步出狱门,迈向刑场,英勇就义,时年31岁。
1951年,中央内务部追认蔡鸿猷为革命烈士。1958年6月1日,周恩来总理复函中共缙云县委,亲自证明蔡鸿猷是共产党员,被捕牺牲,要求地方政府予以烈士待遇,并对其家属代致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