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
两年前,青田的林某因为昏迷被送至医院,最终成了植物人。病人家属觉得跟医院将病人当成中毒来医治有关,遂向医院索赔35万元。前天,青田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医院愿意一次性赔偿家属12万元。
今年52岁的林某,在前年9月20日晚忽然昏迷,被家属紧急送往青田县人民医院。根据家属反映,医院初步诊断林某为中毒,然后便对其进行了洗胃。但是,进一步检查后,林某被确诊为左基底节血肿,小脑幕切迹疝,硬脑膜下积液,通俗点说是脑部出血导致昏迷。
经开颅清除血肿、抗炎、对症等治疗,林某一直未苏醒。之后,林某家属将其送往多家医院进行治疗,但林某仍未苏醒。
今年3月19日,经鉴定,林某呈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
这样的结果,让林某的家属无法接受。他们觉得,医生草率地认为林某是中毒并对病人进行胃部清洗,属于误诊,存在过错,遂诉至青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司法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万余元。
该案受理后,案件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这几个问题非常专业,难以界定。通过各方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由医院一次性补偿林某12万元的调解方案,该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