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6月17日,苍南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就媒体曝光的“限价房公职人员‘优先’分配”一事作出处理意见:苍南县政府原定的龙港某小区限价房分配文件《龙港限价商品房销售》及《补充意见》停止执行。
据了解,自苍南县限价房优先公职人员分配方案被曝光后,苍南县有关部门多次紧急召开会议,决定对编号为苍政发[1010]14的《龙港限价商品房销售》文件停止实施。在该文件中,曾对限价房分配作出六条规定,其中第一条为限价房申购对象必需为该县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苍南县委宣传部下午发布的公告称,苍南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修改和调整龙港限价商品房的销售政策,确保依法依规和销售分配公平公正公开。(记者戴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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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停止执行《龙港限价商品房销售意见》及《补充意见》
最近以来,我县的龙港限价商品房分配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对此,苍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6月17日上午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以下四条意见:
一、针对最近新闻媒体关注的龙港限价商品房的分配方案,苍南县委高度重视,于5月29日、6月10日连续两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发现县政府下发的《龙港限价商品房销售意见》及补充意见存在不科学、不合理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鉴于该分配方案尚处于乡镇申报阶段,为此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停止执行《龙港限价商品房销售意见》及《补充意见》。
二、为了平抑房价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苍南县委县政府将继续重视推进保障房建设,对今年已开工和年内准备开工建设的8.5万平方米(占地80亩)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要加快进度,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全部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城镇居民。
三、苍南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修改和调整龙港限价商品房的销售政策,确保依法依规和销售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四、感谢社会各界和各家媒体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我们欢迎大家继续一如既往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中共苍南县委宣传部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