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1日讯
未在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标志,没有配置专兼职控烟员,或者在显著位置放了烟灰缸的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要注意了。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卫生监督所获悉,根据宁波出台的公共场所控烟方案,近期将加强巡查,将对不开展禁烟活动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控烟方案是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拟定的。
《实施细则》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然而,由于《细则》缺乏配套的处罚性规定,行政上缺乏可操作性,被各地网友诟病为“流于形式”。
在宁波,情况也是如此。
记者昨日走访了宾馆、饭店、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现吸烟者比比皆是。
在江东惊驾路一家饭店内,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吞云吐雾。
邻桌一名的女子嘀咕了一句,对他吸烟表示不满。
然而,男子瞄了她一眼,回过头照吸不误。
一家市级医院内,甚至有市民站在禁烟标志下吞云吐雾,旁若无人。
“禁烟令”掐不灭烟头,有很复杂的原因。
《细则》缺乏可操作性是一方面,缺少专门的执法队伍是另一方面。
另外,香烟文化深入人心,对吸烟危害缺少足够认识,不少“烟民”文明意识欠佳,等等,则是深层次的原因。
宁波市卫生监督所梁副所长说,此前宁波根据《控烟方案》,重点放在劝导烟民在公共场所自觉“禁烟”。
比如,要求公共场所要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警语、不准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也不能配置自动售烟机等。
不过如今从实际情况看来,效果并不是太好。
这一次,卫生监督所将调整策略,进一步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切实担负起各自的“控烟”责任,比如配备专兼职控烟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
各卫生监督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督查,对不禁烟的单位,将根据《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进行处罚,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对于这一措施的实际效果,梁副所长其实也存在着疑虑。
“在宾馆饭店,顾客是上帝,店员会一而再再而三上前去劝吗?”梁副所长认为,经营场所首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劝烟未必肯尽力。
因此,梁副所长说,市民如发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开展禁烟工作,可拨打96301卫生投诉热线,卫生部门将认真受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我们欢迎单位和市民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