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马云也可以走第二条路,或者是某种中间道路。那样,大家不会指责他违背所谓的“契约精神”。但这条路理论上更“完美”的存在,也不能证明他在现实中选择第一条路就是违背了什么“契约精神”。
当然,有一点是马云不好解释的,就是支付宝作为整个阿里巴巴集团的血液系统,其买家是马云自己控制的公司,所以,支付宝在彻底切割后如何做价差补偿,这是很难的问题。我们还需要静观之后的“再谈判”过程。当然,作为非上市公司,马云没有必要就这个过程向公众解释什么。只是此事已经成为了一个公众事件,马云似乎还是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向大家作个说明,就权当是尽一点社会责任吧。我相信他们几个人坐下来,还是有智慧解决这个棘手问题的。“再谈判”是解决契约不完全的重要方式,是重新讨论股东权利分配的有效手段,更是公司治理机制进化的重要内容。我以为,经历了支付宝风波,三方要坐下来冷静讨论的,不仅仅是公司解除协议控制的补偿价格问题,也会涉及到公司“剩余控制权”分配机制问题。
总之,判断马云是否违背了所谓的“契约精神”,第一要看马云在支付宝转让过程中是否违背了股东之间的“契约条款”,以及是否违反了国家的政策法规;第二,是要看马云在运作阿里巴巴集团的所有活动中,他作为董事会的成员有没有违背勤勉尽职的“注意义务”,以及对于股东在利益上的“忠实义务”。而对“忠实义务”最有发言权的,只有孙正义和杨致远这两个股东。根据国内外的商业实践,如果股东认账,就是马云为取消“协议控制”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再低,马云在谈判桌上的条件再苛刻,只要是尊重商业伙伴的公平谈判,都无可厚非。而马云如果没有了什么“契约精神”,那么,真正会惩罚他的,将是他在资本市场上的信任度。他将来再进行增发、或者是再与资本家合作时,别人就不会再给他那么高的资本溢价了。这是商业世界的游戏规则。
也就是说,只要软银和雅虎不到法院去起诉董事会或管理层,我们就不应随随便便地把什么违背“契约精神”的大帽子扣在人家头上。这个帽子太重了,对于打拼做事的企业家不公平。只有某一天马云或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被股东告到法院去,证据确凿,法院也认定马云违背了哪一个“契约条款”,那时,我们再说“马云错了”不迟。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司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关于支付宝事件的深入报道,请关注近期出版的《中国企业家》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