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
签了定金合同、交了首付,要签正式商品房合同时,金先生才发现,建房子的土地已经被抵押给了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
金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要求退还订金及首付款,但开发商不同意。一怒之下,金先生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刚要买房,发现楼盘的土地被抵押了
金先生今年1月份看中了“原筑壹号”的房子,售楼小姐说如果有意向,需要及时下定金,金先生仔细看了定金合同后,付了15万元定金并签了定金合同。
5月份,金先生委托代理人前往该楼盘售楼处,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楼处表示一定要先付一半房款再看合同,并表示合同是房管局的统一合同,代理人只得刷卡付掉45万元。等售楼小姐将打印出的合同交给代理人,代理人才发现,合同第十三条“告知条款”写明:该楼盘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给中国某金融租赁公司和某信托公司,抵押金额为8.8亿元。
金先生的代理人认为该合同有瑕疵,要求开发商做担保,但被拒绝。为免权益受到侵害,金先生只能拒绝签订该份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和预购房款,但是对方拒不返还。
金先生近期将开发商——杭州东润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关键是合同要约定违约责任
记者了解到,土地抵押给银行或信托公司,以获取开发贷款,然后再用后续的销售房款还清前期贷款,这是目前杭州大多数开发商采取的一种经营方式,并非个案。
一般开发商获取开发贷款都是抵押土地使用权,如果贷款额较大,银行或信托公司会将土地及地面上建筑物“打包”抵押。其实无论是土地使用权抵押还是地上建筑物抵押,对购房者来说都是有风险的。比如开发商的后期销售不力,无法如期偿还开发贷款,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抵押单位可以对土地进行拍卖。再比如开发商一直还不上开发贷款,无法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无法办出三证。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陈钟律师告诉记者,土地抵押后,如果在合同上注明了相关的违约责任,风险相对较小。反而是那些在合同上未注明相关土地抵押的,才要小心,因为它很有可能是开发商故意没尽到告知义务,也没有规定相关的违约责任,对购房者很不利。
“比如在违约责任中,开发商约定交付后,会在180天内还清贷款撤销抵押,办出三证,否则支付相关的违约责任。这样的合同就相对保险些。反而是那些在合同上没注明土地抵押事项及违约责任的,购房者要多留个心眼,可以凭定金合同和身份证到国土局或房管局查询一下。”陈律师说。相比于银行,把土地抵押给信托公司或金融公司风险相对更大些。
陈律师认为,在合同中看到土地或建筑物被抵押了大可不必担心,因为这是现有大部分开发商的开发模式,而且房地产业的利润相对较高,只要销售达到部分程度,开发商很容易收回成本。依陈律师的经验,最担心的只有一个问题:开发商把开发贷款挪作它用,导致项目资金紧张,最后变成“烂尾楼”,这才会是购房者最大的损失。
不过就此案件来说,陈律师个人认为,金先生完全可以要求返还首付款。因为合同还未签,金先生就发现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定金合同相比,多了这一条重要信息,而金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了定金及首付款,而开发商要求先付款再签合同的行为也涉嫌霸王合同,同时之前未尽到告知义务,涉嫌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