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
去年5月27日,《新闻三秒区》以《一辆被焚烧的新轿车留下重重疑云,五百滩上有命案?》为题,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报道。时隔两天,本报《江南警方速破“5·25”抢劫杀人案》对此进行跟踪报道。昨天,市中级法院传来消息,涉案的4名广西来宾籍歹徒已于6月21日被该院判刑。
其中,案犯罗进猛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犯韦仕阳犯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结合韦仕阳的犯罪情节,宣告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市中级法院首次适用限制减刑。
其他案犯中,韦晓晓、兰海涛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案情回放
去年5月中旬,韦仕阳与韦晓晓、兰海涛、罗进猛先后来到金华。罗进猛提议对从事手机生意的金华人胡某实施抢劫。
5月25日晚,韦仕阳以有手机出售为由,将胡某骗至市区双龙南街一宾馆。胡某到达后,四人即坐进汽车,共同控制住胡某,并将他挟持到汽车后排座位中间。
兰海涛驾驶汽车离开,在行车途中,胡某反抗。为将其制伏,韦晓晓按住胡某,韦仕阳用胶带纸绑住胡某的双手,罗进猛用菜刀砍胡某的头部,韦仕阳用菜刀、水果刀砍刺胡某腿部,致胡某不能反抗。
随后,兰海涛驾车行驶至市区五百滩金虹桥南桥头西侧江堤边停车,罗进猛等人将胡某拖下车后,罗进猛继续用菜刀砍杀。接着,四人从胡某身上、车上劫得1100元现金、1条金项链、3只手机、钱包等财物后,将胡某推下江堤。之后,罗进猛、兰海涛、韦晓晓先后走下江堤,罗进猛、兰海涛将胡某拖入江中,见胡某仍在挣扎,罗进猛又将他强按在水中,至胡某没有反应。最后,经罗进猛提议,四人又将胡某的汽车点燃,之后才逃离现场。
经鉴定,胡某系因被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面部、四肢及用单刃刺击躯干部、左大腿,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为何限制减刑
经查,罗进猛还盗窃46次,窃得手机合计价值63010元。
法院认为,罗进猛、韦仕阳、韦晓晓、兰海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四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