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8日讯
在向社会公布全文后,昨天,省人大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听取意见会。
这部关系到老百姓“吃得安全”的法规草案,即将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三审。在地方性法规制订出台过程中,需要进入三审阶段的并不多见。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就法规草案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监督作用”、“过期变质食品问题就地销毁制度”等8个方面内容,向食品消费者、食品生产者、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等9个群体的15个代表征求意见。
记者发现,每个代表都是“有备而来”。对法规草案内容,不同身份的代表关注点也有所不同。
“根据代表们的意见,我们会仔细研究后对草案进行相应修改,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主持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说。
消费者最关心:
发动社会力量,监督食品安全
群众监督员,一定要设
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在城市社区、农村等聘请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对这一条款,几乎所有的消费者代表都投了赞成票。
沈天和王林是本次会议的食品消费者代表。在他们看来,建立一个“群众监督员制度”是当务之急。
如果能形成制度,监督员的职位条件、管理模式,可以全省统一;同时也可以保障监督员行使职责时的人身安全。他们同时建议为监督员投保,更多地保障他们的权益。
销毁过期食品,拍照留证不该“鼓励”而是“必须”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条款,是“过期、变质食品”的就地销毁问题。
草案第二十条规定,“鼓励”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过期或变质食品的销毁情况。这一条款,几乎所有代表都认为“太温情”。
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是,销毁过期食品,大型超市已经形成制度,但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的小店很难进行监督。代表们建议,应该规定销毁过程必须拍照或摄像记录,以便检查。
“现在拍照、摄像已经很普及。把销毁过程留证,并不是困难的事情。”食品行业协会代表盛晓兔说。另一代表沈天认为,要求应该更高一些:“销毁过程中,必须要有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比如工商或群众监督员,在场监督,签字作证。”
企业最希望:
把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写进法规
科普食品安全知识,要写进法规
“现在,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了洪水猛兽。实际上,很多人对它的理解有误区。”昨天,来自杭州娃哈哈集团的食品生产者代表赵允要为食品添加剂“正名”:“食品添加剂能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是国家允许使用的。但是现在很多人把它和非食用物质(指制作食品时加入了国家法律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混为一谈,避之唯恐不及。”
由此,赵允提出,应该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也写进法规中。
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作为消保委组织的代表,也有同样的观点:“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能有效消除社会恐慌。”
各种行业标准,都需尽快制定
作为到会的唯一一个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代表,浙江安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颖,一句话把代表逗乐了:“现在许多客户要求我们写承诺书,保证公司产品中不含违法添加剂。其中一个客户还要求我们承诺,公司产品不含今后可能检测出的所有违反食品安全的物质……”
王颖说,中国的食品工业发展时间短,本身不够完善,才会再三发生问题。
他希望各职能部门能够担起责任,尽快制定行业标准,也做好评估和监测工作:“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危害远大于食品不安全本身。如果有了行业标准,一旦发生问题,我们可以用数据说话,尽早消除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