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
温州龙湾区女人大代表黄某,深夜醉酒驾驶,与一名过路男子发生刮擦(详见本报今年6月17日相关报道)。
前天,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省内首例女人大代表因醉酒驾车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黄某是龙湾区第六届人大代表,39岁,龙湾区瑶溪人。
今年6月11日晚8点多,她和朋友在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夜市摊上吃烧烤,喝酒,直到晚上11点多才散场。
黄某喝了将近一瓶的葡萄酒,朋友劝她不要开车,但一身酒气的她,却自觉意识清醒,非要把车子开到机场大道与耐宝路口,而后叫她女儿过来开车。
车子刚一起步,就擦碰了正在路边等人的王某,刮到了他的脚。
醉酒的黄某没有停车,继续驾车离去。王某很是气愤,开车去追,在状元镇龙飞路与龙腾路的转弯处,追上了黄某。
黄某提出私了,在没有谈成的情况下,她继续驾车离去。
王某紧追不舍,终于在机场大道和耐宝路路口,拦下了黄某的车子,随后报警。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发现开着红色现代轿车的黄某,身上酒气很重。让她“吹气”检测,她还非常不配合。
最后,交警只好把她带到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
当晚,黄某在交警支队被约束至酒醒。第二天一早,接受交警询问时,已酒醒的黄某,表明了龙湾区人大代表身份。
经查,黄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15.5毫克/100毫升,是醉酒驾驶标准值(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两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