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男,27岁,吉林人。长脸,高颧骨,很瘦。
昨天,他因涉嫌盗窃罪在上城区法院受审,他的作案工具是一把自制简易弹弓。
起诉书指控,2011年3月4日中午12时,赵在上城区江城路一家商铺门口,趁人不备,用弹弓击破了一辆红色奥迪A4轿车副驾驶座的车窗玻璃。副驾驶座上有一只黑色的女式迪奥包,里面装着一只紫色LV钱包、两只手机(上述物品共价值22934元)。包里还有8张每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和杭州大厦消费卡,人民币1100元。
在逃跑过程中,赵被群众抓住。
赵说,他此前也因盗窃罪被判刑。2010年出狱后,一直想找份稳定的工作。老家工资低,他就来到杭州,但发现这边消费也高。“经济压力比在老家还大。”他就动起了歪脑筋。
赵说,他去药店买了皮筋,做成了一个简易弹弓,看到奥迪车,便下了手。“弹弓用的钢珠是以前在老家修自行车的时候买的,还剩下几颗。”
被害人章女士报案时说,自己把车停在一家快餐店门口,进去吃午饭。车离店门口只有两三步远,过了一会儿,听到车的报警器响了,跑出来一看,玻璃碎了,包不见了。路人说,一个男人拿着她的包往上仓桥方向跑了。她就借了辆电动自行车,一路追。追了一会儿,就看到一个身穿蓝色夹克衫的男子拎着她的包在前面快步走。
“我的包,我的包!”章女士喊,男子忙把包里的钱包取出,把包扔在地上,转头就跑。
章女士说,她捡回包,继续一路喊一路追,刚好遇到两位解放军战士,两位战士出手,几下就把男子制伏了。
两位解放军战士的证言也都证实了以上情况。
赵统统认罪。
他请求法官从轻处理:“我老婆已和我离婚了。现在家里还有个3岁的小孩子要带……”
法院当庭宣判,赵犯盗窃罪,判刑5年4个月,罚金9千元。
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