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
十年前,他因犯抢劫罪入狱,2006年初刑满释放;去年他又犯事了,三度偷窥他人,因被发现,持刀行凶,致一死一伤。昨天下午,颇受社会关注的平湖偷窥杀人案在平湖宣判,被告人王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佰应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29日晚9时许,在南湖区大桥镇一箱包厂打工的贵州人王平,带着水果刀,骑着电动自行车,行至平湖市钟埭街道钟溪南村附近出租房寻找目标,意欲偷窥。他先来到32号租房偷窥,因被发现而未果;后又骑车至69号租房偷窥,被房内女子发现后,他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左手划伤后逃跑。
当晚10时许,贼心不死的王平又骑车至钟溪南村53号,发现房内有人洗澡,便爬上窗台偷窥。室内女子发现后惊慌喊叫,女子丈夫邵某闻声出门寻找并揪住偷窥者王平。急于脱身的王平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邵某的左胸等部位连捅数刀后,骑车逃跑。邵某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1月12日上午,王佰应在明知弟弟王平已犯罪的情况下,仍劝说其带着家人至海盐亲属住处躲避,并帮助王平向厂里讨要工资,后又护送王平及家人从嘉兴坐车至海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佰应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平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佰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