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30日讯
海盐自古有“海滨广斥,盐田相望”之名。在大踏步进入21世纪发展的新时代,海盐在注重经济发展工作的同时,又始终坚持把生态立县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先后获得全国文化、科技、体育先进县,国家级园林县城、生态示范区,省级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等称号。
尤其自2005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后,海盐进一步加大了省级生态县创建步伐,以节能减排为抓手,以污染整治为手段,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系列创建为载体,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努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着力培育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介绍,通过全县上下的不懈努力,海盐已基本符合省级生态县建设八项基本条件的要求,十一项考核指标也基本达标,生态县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海盐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87%,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控,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19.3%,二氧化硫削减15.4%,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在生态经济凸显成效的同时,海盐的环境质量也稳中趋好。海盐县位于嘉兴河网下游,虽然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存在先天不足,但通过几年的治旧控新,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劣Ⅴ类断面减少45%,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比高于周边其他县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在嘉兴市处于领先地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8.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54平方米,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第一时间建章立制,全力以赴狠抓落实
生态工作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建设未动,规划先行。早在2002年,海盐就组织编制了《海盐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海盐县“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海盐县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海盐县河道整治工程规划》、《海盐县农村环保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
2004年,海盐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完善的县、镇、村三级组织领导体系。
县委、县政府还定期召开生态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政策措施,部署具体工作,人大、政协定期开展工作指导和督查建设推进。2010年8月,县委出台《海盐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以“生态县”建设为载体,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力度。同时,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单位年终综合考核体系。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县上下已基本形成了领导有力、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的生态县建设格局,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镇两级政府又将生态县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投入”的补助机制,对国家级生态镇、省级生态镇、市级生态村和县级生态村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8万元及5万元的补助,对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给予30万元补助,提高了创建的积极性。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加强设施建设增加治污能力
要想使生态建设具备可持续性,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必不可少。
近年来,海盐先后建成了1个县级环境监控中心、3个空气自动站、1个地表水自动站,安装了31套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环境自动监控能力大大增强。
为了加大重点环境问题治理,海盐投资1.02亿元用于开发区雨污分流系统、供热管网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累计完成投资额3.8亿元,铺设污水管线182公里,建成污水提升泵站21座,实现了全县污水收集网络的全覆盖;累计投资2.3亿元,完成河道整治1383.7公里,疏浚土方1774.1万方,修筑护岸70.7公里,有效增强了河道的行洪灌溉能力,改善了河道水环境质量,提高了防洪排涝安全;累计投入治理资金3863.671万元,全面完成存栏5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
在垃圾处理方面,海盐建立起了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转、县处”四级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收集有偿服务工作,今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清洁家园、美丽乡村”行动,推行卫生保洁城乡一体化,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面貌。
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有应急垃圾处理填埋场1座,镇级垃圾中转站7座,县城建有垃圾中转站8座,其中压缩式中转站5座,地埋式垃圾中转站3座,各类垃圾运输收集车辆38辆。
海盐围绕新农村建设,结合“两新”工程,全县半数以上行政村都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于2008年启动了测土施肥项目工程,使全县低毒、高效农药使用率达到98%以上,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实施面积21万亩。实施区全面推广植保“三新”技术,防治效果提高15%,实现了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的目标。
截至目前,全县3个国家级生态镇,7个省级生态镇,18个市级生态村,40个县级生态村,并已建成1个国家级绿色社区、6个省级绿色社区、13所省级绿色学校、3家省级“绿色饭店”、16家省级“绿色家庭”、1家省级“绿色企业”、2家省级“绿色医院”和15个省级绿化示范村,绿色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强化治理,严格监督
连续组合拳整治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生态问题,海盐突出环境执法重点、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强化环境执法手段,以“利剑”系列专项行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各类环境执法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为下一步执法工作的深入展开打下了扎实基础。
为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海盐县环保局成立了夜间执法检查小组,重点突出非常规时段的检查,完善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警机制,认真制定各类生态安全的应急预案,坚决防控涉及环保方面的重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为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海盐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严把项目审批关,杜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未审批新建污染项目。并制定《海盐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配备应急设备,开展定期应急污染事件演练,积极规范和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的企业环境不影响水源地安全。
在治理废弃矿山过程中,海盐结合周边环境现状,与城市建设、旅游风景区开发、农林水利管理、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至2010年底,全县累计投入745.66万元,完成全部29座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使治理后的废弃矿山恢复了绿水青山的自然环境。
2001年以来,海盐县紧紧抓住农村“双整治”有利时机,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骨灰乱葬乱埋,建造安息堂等骨灰集中存放设施,推行树葬、海葬等新型葬法。目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实现了生态葬法。
产业调整,优化结构
从源头上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没有产业的调整和优化,单纯治污,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因此海盐从一开始,就把眼光放在了转型升级上,通过一步步地产业调整和结构优化,以便从源头上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在产业调整方面,海盐一方面充分发挥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综合功能,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的现代生态农业,另一方面出台了《海盐县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实施“415”工程,三年来,全县服务业增加值每年增幅都在12%以上,占GDP的比重年均上升1个百分点以上。
针对已有的耗能企业,海盐经过排查,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和项目调整进行治理。目前累计已有35家单位通过了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有重污染企业全部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耗能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比例达到88.89%。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生产环节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降低能耗,有效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而整个“十一五”期间,海盐投资12多亿元,实施五大类节能降耗重点项目,通过严格控制规模以上企业用电、用煤量,进一步减低生产性能耗。通过炉外脱硫、中水回用、结构减排、生活污水入网、关停污染企业、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等有效措施,减少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
另外,海盐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门槛,在招商引资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禁引入“两高一资”型项目。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改造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淘汰境内所有无氰电镀生产线、水泥机立窑生产线、2.4米以下水泥磨机生产线,已关停了8家砖瓦生产企业、1家化工企业及2家印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