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的撞死了骑电动车的,这是发生在2010年的一起交通事故。经过前段时间的审理,昨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虞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10年12月9日10时05分许,杭州秋涛路上发生一起非机动车事故,一辆由北向南逆向行驶的自行车,撞上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结果造成两人当场昏厥。之后,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某因颅脑损伤后多脏器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骑自行车的虞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公诉机关在庭审时也指控说,虞某是为了抄近路,骑着自行车逆向行驶撞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车上人身亡。
不过,虞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自行车尽管逆向行驶,但速度并不快。是因为电动车当时肯定超速行驶,才会有这么严重的撞击。
公诉机关对这一辩护意见表示认可,因此认为虞某可负主要责任,而不是全责。
另外,被害人刘某的父亲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曾向虞某提出了共计80万元的补偿金。后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由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付人民币10万元。
法院最后认为,被告人虞某因为违反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不过,被告人虞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且被告人虞某及其家属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因此,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每日商报 作者 张玎 尚法